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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饶法院试行差错责任承担办法
来源: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:2011年12月30日作者:

      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文书质量,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,增强全庭干警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,日前,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、少年法庭制定并实施了《广饶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、少年法庭法律文书差错责任承担办法(试行)》。

  该办法所指的法律文书差错,是指法律文书中存在格式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《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》和上级法院要求;案件事实叙述不清、表述不准确、用语不规范;漏列案件事实;所署的独任审判员、合议庭组成人员、书记员姓名与庭审中不一致;有错字、别字、漏字,文字、数字及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或不规范等问题。

  办法规定,法律文书差错责任,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以下比例承担: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,由独任审判员承担全部责任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案件承办人担任审判长的,承办人承担80%、其他合议庭成员每人承担10%;承办人不担任审判长的,承办人承担70%、审判长承担20%、其他合议庭成员承担10%。因核稿人或签发人对法律文书进行修改导致差错的,由核稿人或签发人对修改差错部分承担全部责任。法律文书按本院规定由相关人员签发后,印发的法律文书与签发件不一致的,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
  办法要求,合议庭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,全面履行职责,对承办人撰写的法律文书认真进行审核、校对,并按规定在法律文书原件上署名。全庭干警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,不断增强法律文书的质量意识,不断提高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。